信息反馈义务遵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款

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仅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简称“数据”)。本隐私声明旨在按照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EU-GDPR) 第 13 款全面告知您我们公司内部对您的数据所进行的处理以及您应获知的数据保护要求和权利。

1. 谁负责数据处理,您可以联系谁?

 

负责人是

ROPA Fahrzeug- und Maschinenbau GmbH(罗霸车辆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Sittelsdorf 24

84097 Herrngiersdorf

电话:+49-(0) 87 85 - 96 01 - 0

 

企业的数据保护专员

Gerald Lill

Projekt 29 GmbH & Co. KG

Ostengasse 14

93047 Regensburg

电子邮件:g.lill@projekt29.de

电话:0941-2986930

 

2. 处理哪些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的来源?

我们会在合同起草或合同履行的框架下,在获取您同意的基础上或作为您向我们申请的一部分或者在您与我们合作的框架下,处理从您那里获得的数据。

 

个人相关数据包括:

您的主数据/联系信息,其中包括在以下方面获得的信息 用户 例如名字和姓氏、地址、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银行详细信息。

申请人和员工方面 其中包括例如名字和姓氏、地址、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出生日期、简历和工作证明中的数据、银行详细信息、宗教信仰。

业务合作伙伴方面 其中包括例如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公司、商业登记号、增值税识别号码、公司编号、地址、联系人的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银行详细信息。

 

此外,我们还会处理以下其它个人相关数据:

• 有关合同数据、订单数据、销售和单据数据、客户和供应商历史以及咨询资料的类型及内容信息,

• 广告和销售数据,

• 您与我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流所产生的信息(例如 IP 地址、登录数据),

• 我们在业务关系框架内(例如在客户谈话中)从您那里获得的其它数据,

• 我们从主数据/联系信息以及其它数据中自行生成的数据,例如通过客户需求和客户潜力分析,

• 您同意接收例如新闻简报的同意声明文档。

 

3. 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将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 和经修订的 2018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处理您的数据:

 

为履行(合同草案)合同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款第 1 条 b) 项):

处理您的数据是为了在线或在我们其中一个分支机构中履行合同,以在我们公司内执行您的合作合同。尤其是在建立业务联系和与您签订合同时会处理这些数据。

为履行法律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款第 1 条 c) 项):

处理您的数据是为了履行各种法律义务,例如商法典或税法通则中的要求。

为维护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款第 1 条 f) 项):

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为了维护我们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可能会进行超出合同实际履行范围的数据处理。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将进行数据处理以维护合法利益:

  •  广告或市场营销(参见第 4 点),
  •  业务管理以及继续开发服务和产品的措施;
  •  在合法辩护的框架内,
  •  运用整个集团的客户数据库以改善客户服务。

• 在您同意的情况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款第 1 条 a) 项):

如果您已同意我们处理您的数据,例如关于发送我们的新闻简报。

 

4. 出于广告目的处理个人相关数据

您可以随时整体反对或针对单个措施反对将您的个人相关数据用于广告目的,而不会为此产生基本费率传输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7 条第 3 款的法律要求,我们有权将您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用于直接为自己的类似商品或服务做广告。无论您是否已订阅新闻简报,我们都会提供这些产品推荐。

如果您不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收到我们的此类推荐,则您可以随时反对将您的地址用于此目的,而不会为此产生基本费率传输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以文本形式告知就足够了。当然,每封电子邮件也始终包含一个取消订阅的链接。

 

5. 谁将获得我的数据?

如果我们使用服务供应商进行订单处理,我们仍将负责保护您的数据。根据合同规定,所有订单处理者均有义务对您的数据进行保密处理,并且仅在提供服务的框架内处理数据。如果我们委托的订单处理者需要相关数据来履行相应的服务,其就将获得您的数据。例如我们为确保 IT 系统的运行和安全性而需要的 IT 服务供应商,以及自己的广告促销活动的广告公司和目录出版商。

您的数据将在我们的客户数据库中进行处理。客户数据库可为提高现有客户数据的数据质量提供支持(重复清除、已迁移的/过时的标识、地址更正),并且可以使用来自公共来源的数据进行充实。

如履行合同时有需要,则会将这些数据提供给集团公司。客户数据的存储与公司相关并且是独立的,其中我们的母公司对于各个参与公司起到服务供应商的作用。

在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以及在合法辩护的框架内,政府部门和法院以及外部审计员可能成为您数据的接收者。

此外,出于合同起草和合同履行的目的,保险公司、银行、征信机构和服务供应商可能成为您数据的接收者。

 

6. 我的数据将存储多长时间?

我们将处理您的数据,直到业务关系终止或适用的法定保留期届满为止(例如根据《商法典》、《税法通则》、《安养院法》或《工作时间法》);此外,直到任何需要以这些数据为证据的法律纠纷终止为止。

 

7. 个人相关数据是否会传输到第三国?

原则上,我们不会将任何数据传输到第三国。仅在欧盟委员会认定为适当的前提下,根据标准合同条款,在适当保证或您明确同意的基础上,才可在个别情况下进行传输。

 

8. 我拥有哪些数据保护权利?

根据数据保护法,针对被保存的个人数据,您有知情权、更正权、删除权或限制数据处理的权利,反对数据处理的权利,以及关于数据的可传输性和申诉的权利。

 

知情权:

您有权询问我们是否以及以何种程度处理您的数据。

更正权:

如果我们处理的数据不完整或不正确,您有权随时要求我们更正或补充。

删除权:

我们不正当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或数据的处理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时,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数据。请注意,例如在法律规定了保存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立即删除数据。

无论您是否行使删除权利,只要没有相关法律或法定的保存义务,我们将立即彻底删除您的数据。

限制处理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数据进行有限制的处理

•  您质疑数据的准确性,并且我们也无法在一定时间内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  数据的处理是不正当的,但您拒绝删除数据,而是要求有限制的使用数据,

•  我们不再需要将数据用于预期目的,但您仍然需要这些数据来声明或保护您的权利,或

•  您对数据的处理提出异议。

数据可传输性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我们以结构化、通用、机器可读取的格式提供您交给我们的数据,并且有权要求我们将该信息传输给其他责任方,前提是

•  我们根据您提供的可撤销的许可或为了履行我们之间的合同而处理这些数据,

•  数据的处理采用自动化方式。

如果技术可行,您有权要求我们将您的数据直接传输给其他责任方。

反对权:

我们为了合法利益而处理您的数据时,您有权随时提出反对,这也适用于基于此类规定的分析。我们将不再处理您的数据,除非我们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正当理由,证明处理数据的权利高于您的利益、权利和意愿,或证明处理数据是为了声明、行使或维护合法权利。处理数据的目的是为了直接宣传时,您有权随时无理由提出反对。

申诉权:

如果您认为我们在处理您的数据时违反了德国或欧洲的数据保护法,请联系我们,以便我们能够澄清问题。您也有权联系相关监管部门,即各州的数据保护监督机构。

如果您想向我们申明上述权利,请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如有疑问,我们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确认您的身份。

 

9. 我是否有义务提供数据?

与我们订立合同或履行您与我们所签订的合同时需要处理您的数据。如果您没有向我们提供这些数据,我们通常将不得不拒绝订立合同,或者无法执行现有合同并因此终止合同。但是,您没有义务同意处理与履行合同无关或法律上不需要的数据。